
儿童孤独症也称儿童自闭症,是一类发生于儿童期的神经发育障碍性疾病,以社会交往和社会交流缺陷以及限制性重复性行为、兴趣和活动两大核心表现为特征。结合医疗及非医疗康复机构的长期工作经验所得,儿童孤独症是需要长期医疗、教育、社会福利关照的一种慢性障碍。但由于康复成本高,部分家庭因经济困难而未能及时开展康复,极其需要有效的援助。
根据《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对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抢救性康复服务0至6周岁莞籍孤独症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按每人每年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于在东莞居住且工作的非莞籍困难家庭0至6周岁孤独症儿童,我市暂时没有相关救助政策。
基于以上情况,为充分发挥慈善资金的社会效益,我会拟对符合条件的莞籍、非莞籍困难家庭0至6周岁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具体由东莞市辖区内具备相关康复资质且与市慈善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的医院实施。
1原则与目标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给予慈善资金补助用于康复救助,进一步完善民生保障,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应救尽救,共享东莞改革发展的成果,体现东莞“友善之城”的温暖。
2合作机构
东莞市辖区内且与市慈善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的康复医院:东莞市妇幼保健院、东莞市康复医院、东莞市桥头医院、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东莞市儿童医院)、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东莞市人民医院。
3实施周期与预算
本项目每年为一个预算周期,市慈善会每年结合社会需要及项目成效等因素制定项目救助资金预算,并在预算范围内开展专项救助。本项目2022年总预算为350万元。
4资助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东莞市困难家庭孤独症儿童:
(一)年龄为0至6周岁;
(二)经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资质医院的诊断证明;
(三)非东莞户籍申请人同时还须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东莞居住且工作,并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1.申请人出生在东莞;
2.父母双方或一方近六年内在市内连续缴纳社保一年(含)以上。
5资助方式
(一)采用市慈善会资助一部分,患者家庭自筹一部分的方式,最大程度降低患儿家庭的经济负担。
(二)资助标准
本项目对自愿报名并经审核通过的孤独症儿童纳入资助范围,视符合条件的人数确定人均资助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万元(含)/人/年,具体以抵扣资助对象康复服务费用的形式进行资助。
(三)本项目对同一救助对象在12个月内只救助一次。
6申请流程
(一)申请
监护人陪同申请人到东莞市慈善会签约的项目合作医院(以下简称“合作机构”)或市慈善会提交以下资料:
1.《东莞市慈善会“星光行动”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助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资质医院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经济困难申明书。由申请人(受委托人或者监护人)手写《家庭经济困难申明书》,须载明若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由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资料时签名和按指模;
5.申请人为非东莞户籍的,还须提交申请人父母一方在莞工作证明;以及父母一方相应的近六年内在市内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缴费清单(加盖缴费单位公章)原件或申请人《出生证明》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二)审核
成立项目审核委员会,自接受申请之日起,审核委员会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符合资助条件者,一次性发放10张《东莞市慈善会“星光行动”孤独症儿童康复资助代用券》(下称“《代用券》”);不符合资助条件者,退还其所提交的资料。
(三)服务提供
审核通过的资助对象在合作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合作机构在对资助对象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经监护人签名确认),采取专业手段,进行相关主题的康复治疗、训练和活动,并为康复对象建立康复档案。
(四)结算
市慈善会原则上每季度凭各合作机构收取的《代用券》及相应结算票据,与其结算并划拨相应资助款。在资助有效期内,各合作机构按资助标准据实抵扣资助对象康复服务费用。
7补充事项
(一)《代用券》是资助对象享受“星光行动”康复服务资助的重要凭证,未使用前,由监护人妥善保管,不得将未使用的《代用券》交予他人;使用后,《代用券》由定点机构妥善保管,存根由监护人保管。
(二)资助对象自主选择合作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并向合作机构按月提交《代用券》,且由监护人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
(三)《代用券》在有效期内限本人使用,不得伪造、兑换、转让、盗用。
(四)如发现上述伪造、兑换、转让、盗用等不良情况,不予结算并追究相关人员或合作机构的法律责任。

▲长按识别二维码下载附件
市慈善会联系电话:22227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