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成立,基本情况如下: 一、成立的由来 根据国家民政部、中华慈善总会及省民政厅有关指示精神,东莞市筹备成立慈善会。2005年6月,市政府批准成立“慈善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时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冷晓明同志担任筹委会主任,副主任由时任人大常务副主任张群炎、市政府副秘书长梁冰、市民政局局长杜度和原局长李煌国四位同志担任,市有关部门、部分镇(街)的领导担任筹委会成员。2005年5月,筹委会从民政局机关、下属单位及医疗救济基金会抽调了几位同志组成慈善会筹委会工作办公室,具体承办筹备成立市慈善会的各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认真筹备,东莞市慈善会于2006年10月25日宣布成立。 二、组织机构 市慈善会设“理事会”和“监事会”,并于2019年9月12日进行了第三届选举。理事会设立秘书处,在秘书长主持下开展各项工作。 三、办事依据 市慈善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国家民政部制订的《章程示范文本》,修订并在第三届第一次全体理事、监事大会上通过了《东莞市慈善会章程》、《东莞市慈善会慈善财产管理办法》和《东莞市慈善会慈善财产监督办法》作为办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