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市慈善会设立“东莞市慈善会海豚计划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基金”,为在东莞的困难家庭0至6周岁的脑瘫儿童进行教育康复资助。对在东莞出生父母双方或一方近六年内在市内连续缴纳社保一年(含)以上的困难家庭且经残疾人联合会或具有相关资质医院鉴定或确诊为脑瘫的0至6周岁脑瘫儿童进行救助。
采用慈善会资助一部分,康复机构或医院减免一部分,患者家庭自筹一部分的方式,最大程度降低患儿家庭的经济负担。本项目对自愿报名并经审核通过的脑瘫儿童纳入资助范围,视符合条件的人数确定人均资助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万元(含)/人/年。医院或康复机构减免部分不低于5000元/人/年(选择市公立医院康复治疗的不含此项)。本项目对同一救助对象在12个月内只救助一次。
监护人陪同申请人到与东莞市慈善会签约的定点康复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各镇街社会事务局或市慈善会提交以下资料:
1.《东莞市慈善会“海豚计划”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专项基金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资质医院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经济困难申明书。由申请人(受委托人或者监护人)手写《家庭经济困难的申明书》,须载明若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由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资料时签名和按指模;
5.申请人为非东莞户籍的,还须提交申请人父母一方在莞工作证明;以及父母一方相应的近六年内在市内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缴费清单(加盖缴费单位公章)原件或申请人《出生证明》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由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残联、市慈善会等部门各1名代表组成审核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符合条件者,一次性发放10张《东莞市慈善会“海豚计划”脑瘫儿童康复资助代用券》,使用日期从审批之日起次月1日开始计算;不符合条件者,退还其所提交的资料。
审核通过的资助对象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在对资助对象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经监护人签名确认),采取专业手段,进行相关主题的康复治疗、教学、训练和活动,并为康复对象建立康复档案。